×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2023-09-25

部门目录

索引号:1011/2023-00012公开目录:减税降费发布日期:2023-09-25
主题词:财政发布机构:市财政局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3 年第 23 号

现就延续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

立即登录